你好,我之前在某事业单位工作,换到另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因养老保险改革,原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减员,导致新单位保险两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交。现在又打算离职,单位不想以后还留后续的事情,所以要求我自愿放弃单位这两年的养老保险,不然不给我离职。现在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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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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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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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两年原单位是否给您缴纳?
追问:没有缴纳,因为是在编人员,没有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是缴纳不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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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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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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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