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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不要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而事后反悔的,单位应当补办养老保险吗?

2019-05-0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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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描述]2005年9月的一天,北京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张强一脸苦相地来到公司经理的办公室。原来,当初公司在招聘一批安徽籍的农民工时,这批农民工主动提出不要企业办理养老保险,而要求将这笔养老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但是现在这些农民工又反悔了,要求公司

[案例描述]

2005年9月的一天,北京某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张强一脸苦相地来到公司经理的办公室。原来,当初公司在招聘一批安徽籍的农民工时,这批农民工主动提出不要企业办理养老保险,而要求将这笔养老保险费以工资的形式发给他们。但是现在这些农民工又反悔了,要求公司人事部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张强对这些农民工说,当初是有过协商意见的,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养老保险费150元,已经包含在工资中发出,所以,用人单位不应再负责缴纳这批人的养老保险费用。

但是劳动者在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后,事情发生了变化。劳动监察部门明确地通知单位尽快为这些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否则就要缴纳一定的罚款。张强接到通知后很郁闷,明明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怎么说反悔就反悔了呢?而且还居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案例分析]

这个问题的解答关键是看这个“单位”属于什么性质。对于那些法律、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所有的城镇企业)而言,即使职工自愿不要办理养老保险,单位也还是应该坚持办理,因为这是企业履行法律强制要求的一项法定义务,任何人不能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而不履行。如果这些企业以当初“职工自愿不办理”为理由而没有办理,职工有权利要求企业补办养老保险。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应当补办至职工刚刚来单位之时。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如果职工来单位之时早于1998年,则只需补办到1998年为止。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因员工相关要求而免除。因此,即使员工出具了不办理养老保险的书面材料,但企业仍必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否则,一旦员工反悔而发生纠纷,企业除补办养老保险外,还可能受到处罚。

对于那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而言,如果当初职工自愿不办理,事后反悔的话,单位可以不为其补办养老保险。但是双方可就今后是否办理养老保险进行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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