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合并,原公司所有事宜有新公司继续履行,但新公司在我们原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原合同,与新公司从新签合同,还改了合同条例,把我们原合同八小时常白班改成了中夜班,把原固定工作地点改成了不固定地点,全大陆所有分公司包括主机厂,这给我们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们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和去上班,我们原合同条例中明确表明,公司合并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新公司继续履行,新公司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经过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我们申请了法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了我们胜诉,公司不服上诉了中院,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可以在中院法庭上,以公司变向裁员,要求公司赔偿我们赔偿金吗?我们认为公司就是在变向裁员

合同纠纷
2019-10-21 10:1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