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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6年6月27日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公司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系列(Quantum)产品的电源模块(CPS)和输入/输出模块(I/O)维修工程师职至今,签署了劳动合同。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计划扩大维修产品范围,将××处理器(CPU)和××系列产品纳入维修范围,制定了培训计划,参见附件1。但完全没有按此计划安排培训,实际仅在2019年6月9号至2019年7月2号共24天(含来回路程时间)去法国子公司短暂学习了12天(6月11号到26号),并且培训内容也非常不规范,培训讲师也是公司普通员工,没有培训资质,期间由于培训内容问题甚至中断培训,执行培训的子公司领导也表明对于这个培训产品他们也是“学生”,也在学习中,并不擅于培训,参见附件2。培训回来后,申请人积极按学习到内容整理了需求清单提交公司,但迟迟未有实际进度,计划是10月试运行,但直到现在没有实际进展,测试维修工具设备&流程都没有建立落实,并将申请人主要工作调离到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与此次培训内容及之前工作无关,参考附件3。先向公司提出解除培训合同并离职,可以吗?需要赔偿费用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0-18 09:14: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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