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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只有最后一年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这样被辞退了,又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0-28 14:45: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申请前面三年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和第四年的经济补偿金,我所专业处理劳资纠纷案件,如需提供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好,被无故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 若在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被辞退,是没有赔偿的。
  • 你好,原则上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如果公司无合法的理由辞退你,可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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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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