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这个单位干了十多年了,一直没交社保,今年三月份公司强制大家交社保,不交就辞职,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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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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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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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可要求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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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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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劳动者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单位不给交社保,如果时间比较短的话可以补交,十多年不交社保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果因此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给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可能涉及到经济赔偿的问题(补偿的二倍),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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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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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