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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从北京搬迁到天津,我们那些不愿跟随去的那些,企业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给我们待岗待遇,每月只发北京最低工资的80%,不解除合同,意思是 这样耗我们一年自己离职。我们新工作也没法找,没法签订新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10-14 21:38: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您好,公司涉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详情您可以电询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 如果明确给你们待岗待遇,那属于变相辞退你们,单位不是想让你们待岗就有权让你们待岗的,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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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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