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在××卷烟厂的一个车间参加工作的至2006年 没有给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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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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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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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交养老保险和个人交的不同主要是体现在缴费上:
单位缴费基础为:当月上报标准工资或上一年岗位平均工资,档次从60%到300%不等,缴费比例是单位20%,个人8%。
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当地的社平工资,档次目前只有80%和100%两档,自己全额担负所有费用,缴费比例是20%。
2、其次是缴费期限上:
单位缴费必须缴费至退休,中途除了失业和学习等情况下,不能任意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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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从法律上讲就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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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