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28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我(卖方)、买方还有中介三方商议时约定,首付款分二次付清,先付二十万,后十万今年10月1日之前和第一次房款一起交付,但合同上没写日期光写了次年付清余款。在我的理解中合同中的次年是指合同签定日起至第二年合同签定对应日止,但对方没有按时付款只付了第一次房款。对方属于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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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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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应该属于违约
追问:但是对方不承认违约,他们认为应该到今年12月底之前就行了。我可以起诉吗?还需要准备什么?
解答:您好,您可以起诉,建议您还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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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