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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好 我于2005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高校下属的(实际是挂牌)的类似于工程队性质的团队工作(简称控制工程中心) 在学校期间曾经与他们签定了一分全国高校就业协议,上面写到:合同至少签三年,如违约支付对方3000元 毕业后与他们签定一份合同,上面只写了:合同自2005年7月3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其余任何东西都没有填写 关于工资是口头约定, 她说总收入是1500 因而实际上的社会保险都是从1500元当中扣除 由于工作辛苦,我因身体不适提出辞职,他们需要我交纳3000元违约金 不知这是否能说得过去 在工作期间没有探亲假,加班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更别谈任何福利,所以我对他们的行为感到很反感,即便是 工资条也没有(实际有而是他不发) 希望律师能给我个好的建议,我该如何办 目前我把辞职报告交上去了,因为我不能支付起这3000元违约金,他们把辞职报告又打回来了,而且他们也不要我再去上班.我还有大概10多天的工资没领,另外还有前两个月的所谓考核的200元没有发给我.不知他们的所做是否对我产生了侵权 多谢各位律师的建议 在线等 真的很急! :'(

劳动纠纷
2006-11-30 16:49: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们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违约金进行约定,因此,你不必担心,如果你现在提出辞职,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的。对于你们先前所签订就业协议,由于你已经按照该协议前往单位报到工作,并且按照约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此协议,你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如果你认为该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期翻了你的合法权益,例如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等,你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请劳动仲裁。
    欢迎致电029-81199066,或登陆[url]www.ldlvshi.com[/url]向我详细咨询。
    西安曹律师
  • 谢谢各律师的指导
  • 如果公司不承认安排加班,怎样处理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
  • 辞职是你的权利,你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离开了,其他问题参见楼上的答复
  • 你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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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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