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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妈妈的工作是从事石棉,退休后单位组织职业病鉴定2008年时评定为职业病伤残七级(有工伤认定书)石棉肺一期,无护理依赖。当时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1万来元,之后一直在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防治和治疗。今年2019.5月份因为病情加重查出肺癌,还是因为职业病造成的恶性肿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职业病开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结论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之后重新进行工商伤残等级鉴定,8月份下来复审的结果因为病情加重发展成肺癌,由原来的七级评定成二级。(二级结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贰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2019.8.13号我妈因为病情加重住院,但是在医院住了一个月病情重于9.13号人就去世之后去社保咨询,评定贰级后,是否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和抚养亲属抚恤金,这几天去问社保管工伤这一块,社保说你这个是再次鉴定的,好像就没有什么补助金了,今天还找出一个文件,上面的内容说 1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时的(不含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按照复查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复查鉴定结论做出的次月,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重新核定和补发。 也就是我妈妈因为当时鉴定为七级当时发了一次性伤残,在鉴定不管几级都没一次性伤残费用了,请问律师,我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应该争取的权益?如果什么都没有那鉴定那个二级也没啥意义

劳动纠纷
2019-09-26 18:3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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