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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按行政班时间上班,4+3。周末和节假日休息。但是经常要加班。现在公司规定,加班费没有了,一律按补休处理,而且是每个月加班20小时以后才安排补休,理由是劳动法规定每周要工作40小时,每天我们上班才7小时。所以按每个月算前20小时加班都是无偿奉献的,我们工作性质都是难免加班的,不加班公司又要处理我们,去加班什么都没有,心里极度不平衡,请问这样子做法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9-23 1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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