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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前天去看车交了三万定金。一开始是打算做按揭的,7厘五利息车行里的人也叫来了所谓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办理按揭手续费需要6500 也交了这个钱,但是没有给我们开发票和任何单据的。回来后觉得按揭不划算加上昨天下午给她的流水流动太少怕过不了。然后我们决定就全款购车!然后车行里的人不乐意了,他说支付方式不可随便更改。还有银行不办理按揭那6500也不退关键银行也没有批下来按揭、合同什么的也没有签,那天就给了一张收据和按了手印连章都没有。到今天我们协商的是,车行说1 你贷款买 2 如果你不办理按揭就原价买,当时还价还了12000,还说6500我会帮你申请,请问一开始我本来想办理按揭 隔了一天我们决定全款买 但是他不同意之前谈好的价格,不贷款就要变成原价一分不少卖给我们这样合理吗?还有那6500追的回来吗?为什么合同没有签之前不可以随便更改支付方式!

房产纠纷
2019-09-12 14:30: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形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是在合同没有办法履行的情形下,办案机关才会判决解除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因此,当事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请求解除合同,这不能得到支持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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