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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问题,想请教各位律师: 我从事业务工作,底薪非常低,主要收入靠业务提成,遇到接个较好的客户可以跟公司协商另外拿提成.现在情况是这样,我与公司有协议(但没盖公章),有当时的股东兼业务经理签定,并且也已经有法人代表在提成单上的签字认可记录.到了后来,发放就不准时了.老总批复等货款全部收回后才一起付清,后来我辞职了,结帐时,老总依然如此批示,并且要求我继续跟进原有业务工作.现在老总不认帐了,我有相关证据(书面的字据),可否要求作为工资赔偿?可否要求25%的补偿金以及一倍的赔偿?有相关法例推荐参考吗?金额比较大,谢谢帮忙.

劳动纠纷
2006-11-23 10:4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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