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个商品房2017年101开盘签合同时交房时间为2018年6月1号交房,后来开发商单方面改为2018年12月30号交房,也没有交房过了快到2019年4月份叫交房,可我没有时间回来,我2019年8月30号去交房,验房时房墙面不平,地面裂缝漏水,还有下沉的裂缝,协商,维修又不维修,我提出2万元自己维修,不答应,他没有房屋综合骏工验收单,没有消房验收单,我是分期付款的.分三次第笔是2017年10月1日付了。第二笔是2018年2月14号付没有付,第笔是交房前付的也没有付,像这样的事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