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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过世,剩下母亲,有一子,两女,平时日常生活由儿子管,两个女儿基本没管,在父亲过世时,以书面形式拟定两老人的生老病死都由儿子照顾并操办,但以后所有遗产也由儿子继承,两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三人全部签字,并有一个无关系的人证明并签字。请问这样的书面约定合法有效吗?

继承
2019-09-05 1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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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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