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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南京人在南京交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纠纷
2019-09-03 21:33: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 不交社保的后果是:将来退休没有养老金、看病不能报销、失业政府不管、工伤没有补偿、生育费不能报销等。

    一、概念:

    1、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 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个原因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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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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