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参加工作17年,缴纳社保10年,本公司工作6年,目前患脑癌不能继续工作,公司让我进入医疗期,应该是有9个月医疗期吗?可是我的情况是医疗期满以后应该也不能继续工作,那但时候公司就会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且没有任何补偿吗?医疗期我只能拿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吗?那样的话整个医疗期的补偿还没有我一个月的工资高,我还不如选择N+1呢?另外我可以主张2N+1吗?如果公司一定要让我进入医疗期呢?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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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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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确定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治疗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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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根据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只能拿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医疗期也只能9个月吗?原来劳动法规定的重大疾病医疗期不是24个月吗?而且还可以顺延12个月。我的情况可以主张医疗期24个月吗?
解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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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能拿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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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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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