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济南一辅导机构老师,今年暑假我们公司组织带孩子去泰安夏令营。期间有个小孩自己摔了一跤,不严重,但是家长跟领导沟通的时候不满意领导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于是当天就到泰安,因为领导不在,家长情绪很激动,就对我们老师动手了,导致我鼻子两侧骨折。我已在泰安当地报案并做了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回济南后领导找我谈话希望我和解,因为公司和家长也有纠纷,建议我的事情和公司的事情一块处理,没有让我见打人家长,说公司出面去沟通。我提的和解要求是要求对方家长赔偿一万五百块钱,以及当面道歉。领导不仅没有把我的态度传达给家长,还站在对方角度去给我施压,让我少要赔偿金额。在事发后的半个月的时间,公司领导一直反复无常,一会让我自己处理,一会说公司帮我去处理,有三四次。8月21号,公司领导又说两件事一块处理,我已和领导谈好赔偿金额和处理方法了,以为这事就解决了,第二天领导又找我说昨天说的不作数,让我自己去处理,公司完全不管不介入了。这件事情,我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 第一、打人者的父母是一起殴打我的,造成我鼻子骨折,我去和他们和解要一万五千块的赔偿金额合适么? 第二、我想追究公司的责任,公司领导反复无常拖了半个月之久,让我错过了自己去找打人者处理的最佳时间。此外我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公司的事情受伤,算是工伤,但是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表示和赔偿。而且公司没有给我交五险,我想去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是有责任的赔偿的对么? 对于打人者以及公司的责任追究我可以同时进行么?

劳动纠纷
2019-08-23 14:44: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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