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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现在已经近3个月,当时承诺1个月转正,然后补缴试用期(1个月)保险并缴纳以后的各类保险,现在已经转正将近两个月,终于得到通知得知正式工资,要求我们去签合同,但是实际工资与承诺相差太大!我已打算辞职,想问问有没有可能要公司缴纳转正后这两个月的保险!(实习期间未签订实习合同) 我还看到:“试用期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自职工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即使职工签订了此协议,如在劳动法规定的时效内(60日)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交保险,仍应受劳动法保护” 不知道,我是否应该申请劳动仲裁 [[i] 本帖最后由 mirsxj 于 2006-11-16 02:20 A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6-11-16 10:4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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