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退伍军人,已经有21年的工龄了,分配工作到西安交通局下属单位公交公司,我之前是办的停薪留职,最后是因为回来上班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合适的岗位,等着劳资科通知,结果这两年多没有联系单位,最后一问说是登报声明除名了,我们是单位家属院子弟,父母都是该单位职工,不存在告知不到,我觉得是劳资科换了新科长有意这样做的
解答:不管是登报通知还是其他方式通知,我觉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单位是否有权利开除你。按法律规定,劳动者长期患病不能胜任工作且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我个人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