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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白某,今年57岁,是xx厂的一名在编教师。由于国企改制,学校停办,我与我厂其他教师一样被迫下岗。但根据2004国办发9号文件和2011国资委发63文件,我厂所有的其他教师都被落实了政策: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社会公办教师待遇;不到退休年龄的,认定教师身份,退休时再按公办教师办理。维有我一人被漏掉了。我在企业改制前,一直奋战在教育教学岗位,改制后至今在民办学校任教;我83年师范专科毕业,91年获中教一级资格;我还拥有教师资格证,没有人不承认我是教师。但我的教师身份却没有被认定,退休需按工人待遇办理。请问这是否有违教师法?是否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我能否争取到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8-19 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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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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