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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52岁,本单位开展所谓的大龄职工坐直通车下岗政策,大龄职工与单位要签定劳动关系接触合同,之后,未满55周岁者还得继续上班,只能领取基本工资,但福利、劳保、奖金全无了,若以后公司涨工资也不能再享受调资。55岁以后只能领取社会救济款每月190元,直到60岁。并且此5年不计入工龄。  领导给我们每人发一张申请叫我们签字自愿申请下岗,我们连一纸合法的文件也没有看到过。不写申请的则以后也不能享受调资。  作为国有企业的老职工,我门为企业贡献了一辈子,现在企业效益好了,我门也老了,我们只希望能够按政策合法退休就可以了。我们老工人也想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

知识产权
2005-08-19 10: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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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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