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的时候说工资3500,后来发工资时候发3200,合同签的半年,5月10号到11月9号,后来不想干了,7月15号提出离职,8月15号来办理离职,最后算的时候说算违约扣1000,工资还无缘无故从3200又变成3000,之前发的工资每个月也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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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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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实际工资,如劳动者不存在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的,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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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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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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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