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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老家买的房子装修后没人住,过了两三个月回去的时候发现阳台漏水,因为楼上的阳台是开放的,楼上房子卖了,但是业主还没接钥匙也没装修,我们就找物业解决阳台漏水的问题,物业一直置之不理,把问题推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说房子已经交接给物业是物业的问题,一直拖着没有解决,直到18年楼上业主开始装修,把我家天花板打穿了,到处漏水,我们找物业协助解决,物业也说不关他们的事,让我们自己解决,我们就自己找业主找装修公司多方协调解决,最后装修公司把问题处理了,顺便把之前漏水的阳台问题也解决了。我家阳台从16年下半年到18年下雨就漏,这样不作为的物业所以我们拒交17年的物业费,我们去过几次物业办公室交18年的物业费用,物管不收,一直拖着,今年年初又去交18年和19年的物业费,他们还是拒收,说必须先交17年的,还有这两年未交物业费的滞纳金。现在我们收到律师打来电话说物业公司申请协调,叫我们去法院协调,我们到了法院,对方却没有人来,后来律师又打电话来说不用协调了,直接上法庭。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拒交物业费是否合理?如果上法庭,有没有胜算,法庭会不会判我除了物业费还要给这个滞纳金?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8-14 10:14: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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