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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7月12日-7月21日国际汽车展上订购一款汽车,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值6.5万元,4S店至今未履行合同。合同未约定具体的交付日期,多次催促,对方以没有车或者车未到理由推脱。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这家4S店要求赔偿?赔偿定金的几倍为合理?

交通事故
2019-08-13 15:14: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可能涉及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违约金违约金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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