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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套房子近日出售,出售价格为65万,7月29日已进行房产交易。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价格是60万,其余5万签了个补充协议,以装修补偿费名义支付,并约定分2次支付,1次4万(已支付),1次1万在7月15日交房日支付。在交房那日,下家说忘带剩余款项1万没有支付,我依然交房给下家,并请下家尽快支付。其后下家因有扇门损坏需协商赔偿拒绝并支付,我表示可以给予补偿,但下家又表示需等所有过户手续(包括水、电等)完成后再谈此事。我多次催讨未果。

证券投资
2006-08-22 1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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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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