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今年70周岁,今年4月份去一种植园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每天工资80元,已经工作4个月了,昨天在工作中不小心电锯把小腿腿骨锯断,现在已做手术,外部打钢钉,我们已经支付治疗费和住院费50000,公司只是垫付6000 ,我们想报工伤,但公司方面不同意,说没有给我们上保险,让我们谎称是自己干活时受伤的。我想请问的是我父亲现在怎么办?能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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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作时间因工受伤属于工伤,应该先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用工方不予配合申请认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时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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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龄,较难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雇主也应承担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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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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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雇主责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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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你要做的就是先认定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详情电话沟通,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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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