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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木工厂上班。现己多年。由于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订单减少。最近公司决定只留少量骨干,其余员工放假。如果公司再聘用你,且你公司上班的话,则公司会给予你不在公司上班时每天68.5元的经济补贴。言外之意不再聘用你,你就白白走人了!随后贴出告示:未留下的人如果还在公司吃饭,住宿,则按每餐15元,每住宿一晚30元处理,遭到本人坚决反对!请求律师这一行为算不算变相辞退员行为?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8-09 23:33: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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