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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前年买的房子,说是18年12月31日交房,当时我没拿钥匙,到19年7月份才那得钥匙,物业费是从19年4月份就开始收的费,后来房子有点问题,到住建局查询,到现在住建局还没有验收房屋,开发商是不是违约了,可以要赔偿吗?还有物业费收的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8-04 16: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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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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