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公司工作三个月,工作认真,每月工作都如数完成,当时说试用期是1-3个月,但是三个月到了我提出转正,领导说考虑下,结果第二天就通知我有人。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中间提过多次都被搪塞过去,也没有给缴纳保险,请问我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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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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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辞退,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详情建议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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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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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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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准备好证据之后,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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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