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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在浦东新区一家小公司上班,应聘的时候个人简历专业与事实不符。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左右。老板问我毕业证原件,我如实给他了,他以我简历造假为由把我开除,并且以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一条个人简历与所说不符,不予发未发放的工资。不给我工资,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能否拿到我应该得到的工资呢?这条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劳动纠纷
2019-08-02 05:42: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劳动关糸,工资应该发。
    追问:他以他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给我发工资,能成立吗?
  •   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时 ,劳动者可以去哪投诉呢?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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