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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通州区的一个商场上班,我现在就职的这个公司将于8月31日撤店,我要求公司撤店给我相应的赔偿,但是他说要给我调岗到海淀区上班,由于离家太远我跟他说不同意调岗,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不去新的岗位,要求他按劳动合同法给我相应的赔偿?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时间,他们应该怎样赔偿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7-29 17:47: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因为调岗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委托律师办理劳动仲裁。一定不要自己做,浪费宝贵仲裁机会。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您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的,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都应该遵守。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劳动环境、岗位等,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变更。劳动者有权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用人单位协商调岗不成的,不能单方面进行,否则属于违法,劳动者有权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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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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