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买了一处没有房产证的居民楼,这个房子是开放商以还欠款方式顶账给马某的,我从马某那里买来,房屋合同是我与村委的签字,我拿合同在银行里贷了款,然后全款21万付给了马某。现在马上要交房接电了,结果村里不接收我们的合同,怀疑我们合同是假的。又有人找我们,说我们的房屋有纠纷,意思是开发商当初已经把房子抵押给了他。找开发商,现在开发商因为欠款已经跑路了。请问:1.这种情况我们还能拥有这套房屋使用权吗?
2.房款收据是开发商的签字,我们把钱给了马某,这种情况我们想追回房款应该起诉马某还是起诉开发商?
3.如果售房合同是假的,我们无法得到房屋所有权,那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