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1985年农村征用土地户口迁到城镇的,1991年由于无房,父母把乡下的两间房给我当婚房用。2003年12月24日我父母通过当地的村委会证明,父母、两个哥哥和我签字得到一份关于我住房情况证明。内容如下:兹于某某镇某某村某某队村民朱某某,1985年因征用土地分配到某某单位工作,1991年结婚成家,现有女孩一个,共三人生活(现都是非农户口),企业深化改革后一次性买断,现成自由职业者,无住房,经查朱某某父亲名下有住房67平方米,该房应属于朱某某,由于1992年宅基地确权时朱某某不在家而没有登记到其名下。现经其父朱某同意及二个哥哥朱某1、朱某2认定。同意将朱某名下的67平方米住房归朱某某所有。 现我父母双亡,面临拆迁,我拥有该屋的所有权吗?
-
你肯定应当拥有该屋的所有权。
-
很难确认的
-
你拥有该房的所有权。
-
该房屋归你个人所有。
-
你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