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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原先说好3500一个月的工资已经拖欠两个月没有发了。到当地的劳动局去讨说法,当地劳动局的人说,没有签订合同是无法受理的。但是我们有工牌等等这些是可以提供到一个劳动关系的一个存在。目前关键就是,老板不承认之前所说的一个3500的一个月工资。之前已经支付了一个月3000块钱的工资。现在老板赖账说,已经支付完三个月的工资了,把一个月当做三个月来支付。现在是无法证明老板当时所说的3500块钱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还没给工资就把我东西全部丢出来,剩下两个月7000元不发的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26 1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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