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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美容院应聘店长,工作9天休息一天,家里有事和老板说不能去工作了,第二个我向老板要这9天工资她说不能给我,这是合理的嘛?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说有试用期。 老板说我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我是当天晚上给老板发信息说我家里有事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老板问了原因,最后说好吧,我当时也没有问她工资的事,现在不给我工资说我是不负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7-27 18:34: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正常工作的工资应当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解决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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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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