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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十二月找老板辞职的到月底不干的,他不同意说要涨我工资,我就同意了,到元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他没给我涨,我就找他去了,结果就是他还忽悠我说过了年涨,那我肯定不会同意的,你一个老板说话言而无信啊!我说我本来是准备不干的,你留我就要拿出点诚意啊!后来我和老板吵的不欢而散,我就说那既然你没诚意我就走吧!下班本来我跟他儿媳妇说了钱交给她,她以为我生气就说她不要,然后公款有一千五百五在我这,我不干了嘛!我就没去了,发工资我去要工资她不给我工资让我把钱交给她,我说工资给我这个钱我一分都不会拿的,但是他们现在出了一个书面的警告让我去交钱,我现在不去的话是不是就是拿了公款啊!是不是违法的而且他们不提给我工资的事,还有我之前去的时候打了一千块钱的欠条,这个是公司给我们的备用金,还有一千块是以前另一个人的,她不干了,以前那个会计说放在我这里的。那个会计也早就不干了,等于我有两千块的备用金,我走的时候只拿了一千五百五,够我工资的,我工资一千五百六。还有四百五现在被他们拿走了,现在叫我去交两千块钱,我能去吗?去了应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03-17 1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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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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