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一年半前就开始拖欠工资发放,少则半个月,多则两个月,而且未告知员工就擅自降薪并调整底薪,加大绩效工资部分(该部分以企业亏损为由不予发放)。另外社保也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走,只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住房公积金也是按最低基数最低系数上的。现在老板各种找茬,逼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我司龄3年)。可以要求3+1离职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缴与实际工资基数差额的社保吗?公积金呢?谢谢。ps:公司扣下员工劳动合同不给。并且印象中合同里没有提及工资金额和发放时间,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