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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两个女生去应聘一个奶茶店,没有签劳动合同,答应给我们2300一个月的工资,然后我跟一个女生从9号做到12号当天去上班老板就说我们两个不符合他们公司要求要求我们离开并以试用期为由不支付3天劳动报酬,这点就算了,另一个女生他做满一个月后受不了老板的待遇,提出辞职,后来老板又以暑假工为由只支付1600元的工资,这太欺负人了吧,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能不能解决问题并要求老板支付剩余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7-15 13:18: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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