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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时间:固定期限3年,2016-6-29至2019-6-28.于2019年6月12日辞职。 二、合同权利条款:1、标准工时制,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三、约束条款: 1、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乙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定,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规章制度,也可进行修改,以公司公式为准。 2、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离职未提前30天但按要求交接并取得甲方同意 问题:工作期间,公司制定修改未给过正式的通知文件,均以公司默认形式执行。1、2016年-2018年年假开始说1天后面直接没有未有正式文件通知,2019年开始有年假一说,只享受了2天年假;2、因岗位性质 要求平时加班及每周六值班。开始有基本工资做补偿,未按制度2倍执行后直接取消说以其他形式补偿未有明确补偿。3年工作值班约有40余天内;3、离职支付5月工资时执行离职后变更的制度且未通知直接扣押了30%绩效工资未发放且提前预扣了6月份公司及个人全额的社保费用 ,6月有上班。与公司协商未有正面答复。请问公司以上行为是否合法。本人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利。指纹打卡没有考勤记录但是有微信、系统审单值班记录

其它综合
2019-07-10 16:21: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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