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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么个情况,我3月11在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去医院检查后是半月板撕裂,要动手术,于15号手术住院5天,公司批工伤4个月,7月11到期,并叫我工伤结束前去做个劳动能力鉴定好确定停工留薪期,由于不懂就按公司申请的日期7月5号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我问了下医生,我说我这腿还一瘸一拐的,该怎么延假,他说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再做延假申请鉴定,做完鉴定出来时碰到个同事他说我被公司骗了,应该是先做工伤延假鉴定,等伤完全好才做工伤能力鉴定,我在想我是否是被公司忽悠了,于是今天去社保局问了下,社保局说我这个半月板是有8个月工伤假的,如果我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就等于放弃了后面4个月工伤假期,我现在应该寻求那个部门的帮助?如果我告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有胜算吗?

劳动纠纷
2019-07-15 03:10: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工伤鉴定是否做了?
    追问:有工伤认定书,也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
    解答:劳动能力鉴定不是确定了停工留薪期吗?
  • 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的
    只要劳动者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工资卡考勤工友人证书证工服胸卡社保记录等都可以反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在搜集到足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劳动者的诉请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应当会胜诉的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在不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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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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