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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中心地段,附属协议同意置换。至今2019年6月,3年安置费没给。最近有棚户区改造登记,说现在政府接管,合同按照2019年棚户区改造规定,合同无效,没有违约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现在找谁,要不推诿,上访警察控制,出不去。老百姓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20-01-12 12:3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赔偿您的损失。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我处。
  • 第一,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酌情降低;第二,您需要结合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状态以及合同的内容具体分析,如果您证明不了对方违约,您没有合同解除权,对方可以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所以您这事想解决,第一要找对方的责任解除合同,第二,降低或者不支付违约金。
  •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依据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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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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