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18年5月份已退休,在某大厦担任保洁员,18年9月单位继续签订合同为期一年,到19年的9月到期,19年5月因身体不适住院请假一个月,出院后没有行动能力,单位让我母亲去主动办辞职手续,并且不再继续开工资,病假条都正常开了,并且也交到单位了,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起诉,能要求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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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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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详情建议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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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详情建议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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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情建议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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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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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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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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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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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