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单位工作快4年了,今年6月25日,我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了半个月的病假,但是单位以我没有挂号单和配药发票拒绝了我请病假的事实,只承认了一个星期的病假,还有一个星期作为我请事假,因为我病假条都给他们的,还有医生写的病因和检查身体的相关发票等等。我认为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我7月4日上班后,我们单位领导就给了我一个根本没有办法完成的任务,还限定我时间要完成,后来还教唆我自己辞职,说你在合同期间单位是不会辞退你的,因为要给你赔偿的,除非你自己辞职,所以,我想申请劳动仲裁,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自己辞职能获得单位的补偿金吗?我现在还在合同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