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1月份到18年三月份,我们工地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当时我跟他之间的账已经结清了,现在又来说我多拿了他的钱,其中有几千块钱是当时几个月期间他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我,要我给别的工友的,因为工友很多都是年纪大一点的,都是要现金,我都是取得现金给的他们,当天转到我这里的,当天我都取出来给了现金他们,现在老板说我没给钱给别人,要我把钱还给他,可是我确实没有拿这些钱,确实已经给别人了,因为事情也比较久了,我自己也记不清楚是哪几个工友了,老板说要报警抓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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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给人家要收据,你没做好就要承担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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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是债务纠纷。
追问:那我该怎么办,到底是谁的责任,钱我又没拿,我不可能拿钱出来的
解答:提供证据,事实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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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