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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个20人左右的外贸小公司,2019年4月中旬入职,使用期三个月,在入职的时候老板表明希望能在这干一年,所以他5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劳动协议,是劳动协议,不是合同。然后上面写的是从2019年5月到2020年8月份的,实习期三个月,转正后必须要待一年,否则就会要赔付公司三个月实习期的钱,为16,500。现在还没有转正,今天提出离职。但是公司以签合同为由不同意,请问这个协议合法吗?公司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处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6-23 21:0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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