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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3年在单位办了内退,05年单位又强行要我回单位办理买断工龄,这种做法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6-21 11:20: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1)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所谓“买断工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买断工龄”的概念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中并没有确切的表述,“买断工龄”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工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工龄的意义是便于确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待遇级别,及职工的退休实行社会保险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工龄视为已经缴纳。因此,从计算工龄的意义上来看,工龄是无法买断的。
  •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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