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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两年前和前妻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的房产是这样分割的;本人需支付房产赔偿金5万前妻,该产权所有权归本人和女儿共同拥有。之后女方要求变更了女儿抚养权,取得了抚养权后,女方又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分割女儿的产权,在法院调解下,本人也和女儿达成协议,女儿也放弃了该产权的所有权。因该产权的名字是女方,本人需要女方配合办理该产权的改名手续,但女方拒不配合。本人想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9-06-19 08:3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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