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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已经与银行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银行说是要重新签合同,银行这样做算违约么?

房产纠纷
2020-01-18 14:47: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不受房屋买卖的影响,但是有例外:即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按揭贷款买房相当于买了房子后又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给向银行贷款,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房东还不上贷款银行要对房屋实现抵押权的话,那么你只可以要求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了。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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